【政策】《电动营运货物运输车辆选型技术方面的要求》(征求意见稿)出台

  今年下半年,交通部等十四个部门发布《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(2017-2020年)》,提出城市货物运输车辆向全面电动化转型。

  为进一步推动该计划,日前,《电动营运货物运输车辆选型技术方面的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正式出台,宣告电动货车标准进入正规化时代。

  《征求意见稿》以GB/T1.1-2009标准为基准,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521)提出并归口,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起草。

  本次公布的《征求意见稿》从多方面明确了电动货车规格,最重要的包含:基本要求、外观与配置、载质量利用系数、环境适应性、动力性、续驶里程、经济性、可靠性、充电性能等方面的规范。

  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:电动营运货物运输车辆为由电机驱动,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能量储存系统(REESS)的纯电动N1、N2、N3类营运货车,不适用于燃料电池车辆。

  对于动力性能,规定要求:车辆按GB/T18385进行车辆动力性能测试,30min最高车速不低于80km/h。

  而对于总质量不低于4500kg的车辆,从0km/h加速到50km/h的时间应不超过15s;从50km/h加速到80km/h的时间应不超过20s。要求最大爬坡度应不低于20%,并且车辆应能在10%的坡道上实现满载起动,1min内向上行驶至少10m。

  在《征求意见稿》中,进一步提升了货物运输车辆的环境适应性要求,要求车辆在(-20~45)℃下仍能正常启动及行驶,当车辆进行防水安全试验,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。

  而车辆进行高低温充电试验时,则要求:高温充电时动力蓄电池满电电量应不低于电池的电量(标称)的90%,低温充电时动力蓄电池满电电量应不低于电池的电量(标称)的80%。

  和高昂的油耗成本相比,选择电动车辆后相比来说较高的购置成本,并不会直接影响到电动货物运输车辆的销售,只要能带来更高的受益,购置成本是可以抵消的。

  《征求意见稿》的公布,意味着国家和生产制造商对电动货运产业充满了乐观和期待,同时也代表着物流新时代的来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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